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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办法】镇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办法

时间:2023-07-28 13:00:05 来源:思哲公文网

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办法为进一步推进我镇环境保护工作,提升全镇环境管理工作水平,确保全镇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办法(实行百分制考核)。一、日常工作及分值1、社区每月对“十五小”企业进行排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办法】镇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办法,供大家参考。

【乡镇办法】镇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办法


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我镇环境保护工作,提升全镇环境管理工作水平,确保全镇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办法(实行百分制考核)。

、日常工作及分值

1、社区每月对“十五小”企业进行排查,并建立巡查台账。巡查台账一月一更新。(20分)

2、各社区要注重平时的环境保护宣传,充分利用广播、板报、标语等形式,对环境污染的危害性及个人的义务进行宣传讲解,提高社区群众的环保知识。(20分)

3、各社区要对环境保护开展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每月进行一次巡查,发现经营“小煤厂、小沙场”和使用燃煤锅炉的,要立即制止并上报镇环保部门。(每月5分,共60分)

二、 扣分因素

1、严禁社区域内出现“小沙场、小煤厂”等污染单位,被镇发现一次扣5分,区级发现一次扣10分,市级或市级以上部门查处或媒体曝光一次扣20分。

2、对社区域内燃煤锅炉排查整改不到位的,被镇发现一次扣5分,被区级发现一次扣10分,市级或市级以上部门查处或媒体曝光的扣20分。

3、社区域内裸露沙土堆、建筑材料等未及时清理或覆盖的,被镇发现一次扣0.5分,区级发现一次扣1分,市级或市级以上部门查处或媒体曝光的扣3分。

4、社区域内面源污染长效整改不到位的,被镇发现一次扣2分,被区级发现一次扣4分,市级或市级以上部门查处或媒体曝光的扣10分。

5、社区域内严禁原煤散烧,被镇发现一次扣1分,被区级发现一次扣2分,市级或市级以上部门查处或媒体曝光的扣5分。

6、经通知,未按时配合、参加上级部门执法活动,一次扣5分,未经允许擅自离开的,一次扣10分。

7、煤改气工作,2017年煤改气实施全覆盖,年底内未完成煤改气工作的社区,一次性扣10分。

8、夏秋两季秸秆禁烧期限以外,凡出现一起着火现象,镇发现一次扣2分,区级发现一次扣4分,市级或市级以上部门查处或媒体曝光一次扣10分。

9、发生其他污染事件的,一次扣10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法律责任。

10、未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临时性工作的,一次扣1分。

以上工作,扣分实行连日计罚,上不封顶。因工作落实不到位,或整改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格追究网格化责任人相关责任。

、加分项

1、单项工作被市环保局、区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表彰的(以当年文件为准),每项加10分。

2、季度内未被查处一起环境污染事件的,加3分。

3、有完整考核资料的:月巡查台账;年度工作自查报告;政府有关环保工作文件、工作方案、会议记录及领导讲话;对污染单位进行检查、督促整改记录;其他反应环保工作的资料和图片、影像资料等。单项加2分。

四、 奖惩办法

1、依据考核办法得分排名,确定前三名及后两名。

2、考核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平常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现场抽查与查阅资料项结合的办法。

3、对本考核综合分前三名的支书、主任各奖1000元,主管环保副职奖800元。

4、对本考核综合分后两名的支书、主任罚800元,主管环保副职罚500元。

5、凡是出现反弹或新增的小煤场、燃煤锅炉和十五小企业(小造纸、小制革、小染料、土炼焦、土炼硫、土炼砷、土炼汞、土炼铅锌、土炼油、土选金、小农药、小电镀、土法生产石棉制品、土法生产放射性制品、小漂染企业等),出现一起罚支书、主任各500元。

6、全年实行禁烧原则,凡被区级以上部门发现一起着火现象,造成严重后果的,全镇通报批评,并处罚金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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