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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方案】全镇不文明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精选推荐】

时间:2023-07-19 11:50:03 来源:思哲公文网

全镇不文明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为深入推进村民文明素质提升工程,保持镇容镇貌整洁干净、规范有序,切实加强各类乱象治理,纠正不文明行为,有效提升村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以整治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方案】全镇不文明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乡镇方案】全镇不文明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精选推荐】


全镇不文明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村民文明素质提升工程,保持镇容镇貌整洁干净、规范有序,切实加强各类乱象治理,纠正不文明行为,有效提升村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整治各类不文明行为为重点,达到人人争当文明人的目的。纠正乱吐(口痰)、乱扔(垃圾)、乱倒(污水)、乱穿(护栏)、乱摆(摊点)、乱贴(小广告)、乱停(车辆)等不文明行为和行为人,建立完善长效机制,持续提高村民文明素养,提升城镇形象,共建和谐美好家园。

二、治理内容

(一)不文明交通行为治理

加强宣传教育,引导村民及驾乘人员遵守交通规则,倡导交通安全意识,共同营造畅通有序的交通秩序。(责任单位:交警中队、镇交管站)

1.开展机动车驾驶员驾车不系安全带、打电话、吸烟,违法停车等行为治理。进行交通安全常识教育,倡导交通安全意识,做到驾车先系安全带,驾车期间不打电话、不吸烟,不乱停车辆。

2.开展行人翻越交通栏杆、翻越护栏、损毁交通指示标志、警示标志、乱穿马路,不走人行横道等行为治理。加强宣传教育和文明引导,重点治理行人不按交通规则通行、不按规定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在机动车道内行走、随意横穿马路或者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等不文明行为。

(二)不文明公共行为治理

开展不爱护公共卫生、公用设施、花草树木等重点不文明行为专项治理,强力整治“乱扔垃圾、广告乱贴、摊位乱摆、车辆乱停、工地乱象”等五乱现象,努力提高村民的文明素质。(责任单位:镇城综办、镇经发办、镇食安站)

1.加大卫生清扫保洁力度,消除我镇主要出入口、背街小巷、集贸市场内“脏、乱、差”现象,清理卫生死角,合理配置垃圾收集容器,垃圾及时清运,保持镇内卫生环境干净整洁。

2.引导广大居民革除不文明、不卫生陋习,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不说粗话脏话、不乱扔果皮纸屑、烟头、杂物、不乱倒垃圾污水;不随地吐痰;不损害公用设施和公共财物;不践踏草坪、花园,不随意攀摘花草树木,共同维护美好的生活环境。

3.严格落实“门前双五包”责任制,加强经营秩序管理,对乱堆乱放、乱拆乱建、乱停乱卸进行全面整治,督促市场经营者革除乱摆摊位、店外经营陋习,做到划行归市、商品归位、广告归栏、垃圾归桶、店容店貌美观,努力建设和谐的市场环境。

4.加大对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行为的整治力度,及时清除“牛皮癣”小广告,保持城市容貌干净整洁。

三、工作措施

(一)宣传教育

1.按照属地管理及行业管理的原则,广泛组织开展职工、行业系统、管辖区域文明卫生宣传教育活动。制作并发放宣传资料,广泛宣传不文明行为治理的目的意义、内容方式,号召广大村民在日常生活中说文明话、行文明事、做文明人。(责任单位:各村民委员会、各企事业单位)

2.利用公益广告牌(位)、码头、板报、墙体专栏等,开展文明卫生行为标语、专栏宣传。(责任单位:镇党政办、镇交管站、各村民委员会、各企事业单位)

(二)文明劝导

各志愿服务组织、镇属各企事业单位组建文明劝导队伍,统一标识,结合“三创”分片包街责任制度,组织每月集中开展2次文明劝导活动。认真收集、整理活动资料(图片、简报、计划、小结、劝导记录等)。

1.建立长效机制,定期组织志愿者深入街道、村社,每月集中开展2次不文明行为劝导活动。(责任部门:镇团委)

2.组织村社建立村社文明劝导队伍,坚持开展常态化的村社文明劝导活动。(责任部门:民政办、各村民委员会)

3.各中小学校成立志愿服务队,设立文明监督岗,带领学生在校园、街头、社区开展不文明行为劝导活动,广泛开展“小手拉大手,文明齐步走”活动。(责任单位:各中小学校)

(三)监督曝光

1.镇城综办开通“不文明行为”热线电话,设立不文明行为曝光台(飞信平台)。落实1-2名联络员重点监督曝光不文明行为和行为人,专职负责收集、筛选、编辑、发布曝光资料,做好曝光记录(曝光视频、信息报道等)。鼓励村民抓拍、举报不文明行为。(责任单位:镇党政办、城综办)

2.对曝光的不文明行为,由其所在部门或者村社进行教育,并责成曝光对象义务担当劝导员志愿服务半天。对曝光行为进行跟踪报道,做到曝光一件、处理一件、教育一片。(责任单位:镇城综办)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开展不文明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是开展村民素质提升工程,推进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的基础,各村社、镇属企事业部门尤其是各牵头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率先垂范,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提供保障

各部门要在人员、经费等方面提供保障,确保各项不文明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派出所、交警中队、城管、城综办、交管站、食安站等职能部门及各村名委员会要将不文明行为治理工作纳入日常管理。

(三)严格督查

各单位工作开展及效果、资料报送情况将列入精神文明工作考核。同时,镇党政办、城综办将会同镇纪委监察室定期和不定期对各部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定期通报整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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