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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方案】顺义区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完整文档)

时间:2023-06-23 16:40:04 来源:思哲公文网

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3年)为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农村生活质量,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意见(2014-20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方案】顺义区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乡镇方案】顺义区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完整文档)



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美丽

乡村建设实施方案


2016-2020年)


为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农村生活质量,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意见(2014-2020年)〉的通知》(京政办发〔201436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规划先行,强调城乡全面协调发展

根据各镇城镇化进程和农村经济、社会、自然、文化等现状,修订、完善各具特色的村庄建设规划,并与新城建设、重点镇发展、村镇体系、土地利用等规划相衔接,促进产业集中、人口集中、耕地集中,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实现田园美、村庄美、人文美的美丽乡村建设目标。

(二)坚持试点先抓,强调以点带面

根据村庄所处的地域特点、农村发展和建设规律以及村民的需求,从实际出发,合理安排整治和建设内容,分类指导、循序渐进。对条件好、潜力大、示范强、辐射广的村予以优先集中打造。着力打造以产业特色、文化特色、生态特色为主的美丽乡村,以点带面,向全区推广,最终达到城乡一体化的目标。

(三)坚持村民主体,强调政策集成

建设美丽乡村,要尊重村民意愿,维护村民的主体地位,确保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积极引导村民参与建设美丽家园,综合运用市区各项优惠政策,鼓励机关、国有企业等社会各界力量参与美丽乡村建设工作。

二、目标任务

2016年开始,在全区开展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通过整治、建设与发展,力争到2020年全区农村基本建成“田园美、村庄美、生活美、人文美”的美丽乡村,使农村地区成为村民和谐宜居的幸福家园和致富增收的就业田园,成为市民向往的休闲乐园。20162020年,各镇每年以不低于15%的村庄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全区每年计划建成50个左右。同时,继续传承开展好“寻找北京最美的乡村”等活动,加强示范,进一步提升建设水平。

三、实施重点

(一)推进农村地区“减煤换煤”,落实清洁空气行动计划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49号),按照“五个一批”的原则,以优质燃煤替代、取暖煤改电、液化石油气下乡、天然气入户等工程为抓手,广泛推进优质无烟煤在农村地区的应用,并逐步引导村民使用电力、天然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减少燃煤消耗。到2016年底,未实施农村取暖煤改电的村庄,全部使用优质无烟燃煤。

(二)开展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提高农村供电能力和保障水平

落实《北京市农村电网扩容改造规划》,利用五年时间全面完成我区农村新一轮电网改造,同步加快上级电网建设,使农村户均用电容量达到6-9千瓦。结合“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计划改造10千伏线路约300条,总投资约10亿元,到2020年基本完成对平原地区村庄实施取暖“煤改电”工程。

(三)实施农宅抗震节能改造,实现村民居住舒适安全

落实市新农村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农民住宅抗震节能改造工程建设规划(2014-2017年)的通知》(京新农办函〔20142号),通过“市里奖一部分、区里补一部分,村民出一部分”的方法,引导村民按规划设计要求改建或翻建农村住房,计划2016年完成1.5万户农宅的改造任务,农宅单项改造工程基本完成。到2020年,我区民居将具有明显地域特色和文化特色,村庄环境优美、服务和管理功能健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相对配套齐备,基本达到“各具特色、环境优美、设施齐全、生态宜居”的城市化社区建设标准,人居环境得到明显的改造提升。

(四)加大农村污水处理力度,改善乡村水生态环境

利用城带村、镇带村、联村合建、单村处理和单村收集储存等模式,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计划将28个重点水源地村庄,民俗旅游村庄,经济发达、人口密集、污水量较大的村庄纳入农村污水处理计划。积极采取先进、适宜技术和简便灵活的方式推进农村污水处理,探索推广造价低、耗能小、维护便利、处理水质好的污水处理工艺以及国内外试用成功的户用小型污水处理设施、湿地处理等技术。同时,对全区已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使用效果进行评估,对未利用或利用效果不好的设施要针对实际情况提出改造方案,确保已建污水处理设施全部得到良好运转和使用。研究探索对本区农村地区进行区域划分,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各区域的特许经营主体,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建设污水处理(再生水)厂(站),特许经营主体优先聘用当地的村民开展设施建设、管护等工作,充分调动其参与污水治理的积极性。

(五)抓好村庄绿化美化,提升宜居环境水平

按照“村庄周围园林化、村内道路林荫化、村民庭院花果化、村内集中绿地人性化、河渠公路风景化、基本农田林网化”的景观要求,推广生长快、易管护、适宜当地气候条件的植物,按照“一村一品”的原则,努力打造绿色宜居环境,形成特色景观。加强街道、坑塘、庭院的绿化、美化工作,促进村庄内外林木绿化串点成线、连线成片的效果。每年重点抓好一批村庄绿化示范村建设,以典型带动促进农村景观生态环境的改善,提高村庄绿化美化整体水平。

(六)实施村庄环境综合整治,保持村庄田园优美整洁

围绕拆除私搭乱建、清理乱堆乱放、治理污水溢流、规范店铺经营、强化垃圾监管、完善绿化美化、加强卫生保洁为主要内容,有序推进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提升村民生产生活环境质量。积极推进农业污染物减排和农业资源循环利用技术,规范农业废弃物的管理,净化农产品产地环境,实施绿色生态景观农业建设。秸杆全部实现综合利用,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工程全面实施,农业生产广泛实现节水农业、生态农业。

(七)做好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农村居民健康水平

根据行政村调整和人口布局变化情况,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划设置,加强乡村医生的岗位培训。进一步完善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继续巩固新农合保障制度全覆盖成果。加强传染病监测与疫情处置,规范免疫门诊软硬件建设,进一步强化本地和外来人口免疫接种和宣传,使儿童报告免疫接种率维持在99%以上。进一步强化农村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全区80%以上的村委会设立健康教育活动室,提供健康宣传材料和健康支持工具,有效强化农村居民健康意识,使农村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提升到20%

(八)保护传承农村历史文化,留存农村特色文化符号

按照以人为本、保护为先、发展为重的原则,支持传统村落编制保护和发展规划。加强本区文物保护单位、不可移动文物的修缮和地下文物的保护以及传统建筑(含古民居)、井泉沟渠、古树名木等乡村历史文化传承要素的修复和整治,挖掘整理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好山水林田等自然景观。加强农村防灾减灾。处理好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建立全区文物保护项目库,将农村文保项目的修复修缮纳入文物和历史文化保护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在编制村庄规划时,要充分考虑传统村落中古民居的价值,探索古民居保护与改善农村居民生活条件的有效实现形式,根据农村特色风貌,优化村庄公共空间环境,配置完善公共设施,丰富村民的精神文化生活。

(九)建立长效管护机制,保障各项设施正常运行

严格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基础设施维护和管理的意见》(京政发〔201128号),加大对农村公共基础服务设施管护资金的投入。在明确设施产权归属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农村不同区域的经济发展状况,对全区19个镇已建街坊路及其绿化、老旧管网、垃圾分类设施、污水处理站、太阳能路灯、太阳能浴室、沼气及秸杆气站等已建设施的运行与维护,全部纳入体系管理范围,按照“区级补贴、镇级保障、村级适当负担”的原则给予补贴,形成长效管护运行制度

(十)加强《村规民约》建设,推进农村协同共治进程

创新社会治理理念和方式,着力推进农村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积极探索“公约化协同共治”的路径与机制。以落实《村规民约》和村域环境优化为主要抓手,深化基层民主自治建设,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发展;深化村域环境建设,提高村民生产生活质量;深化村庄传统文化建设,提高村民综合素养,逐步实现政府治理与农村社会自我调节、村民自治之间良性互动,推动农村经济社会稳步发展。

四、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是本区推进城乡一体化的重要举措,区各相关部门、各镇要高度重视,全力以赴推进此项工作。顺义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美丽乡村建设的组织协调、检查验收、指导和落实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一)区农委: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及实施中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推进农村地区“减煤换煤”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农宅抗震节能改造工作;负责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和制度,保障各项工作正常运行。

(二)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拟定电力、煤炭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并承担相应的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协调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顺义供电公司开展农村新一轮电网改造工作,全面提高农村的供电能力和保障水平。

(三)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配合区农委、区新农办完成农宅抗震节能改造农宅确户、技术指导、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农村地区“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中房屋建设项目的技术指导,负责整体拆迁户数统计和减煤数量核算。

(四)区市政市容委:负责开展农村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具体负责液化石油气下乡工程。

(五)区文化委:负责指导农村地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管理群众文化事业;负责管理本区地上、地下文物的积存保护、开发和利用工作。

(六)区卫生计生委:负责完善农村基层卫生服务网络,建立并完善健康档案管理,优化工作流程,进一步完善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做好农村医疗卫生服务。

(七)市国土局顺义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护、基本农田保护的监督管理,杜绝违法占用耕地的行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受理有关投诉和举报。

(八)区人力社保局:负责本区促进就业工作,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开展组织充分就业村及示范村创建工作。

(九)区财政局:负责结合区财政实际,加大对美丽乡村建设的资金投入力度,保障资金的使用重点向“美丽乡村”建设倾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功能,增强资金分配、使用的科学性、公正性和透明度,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十)市规划委顺义分局:负责组织编制农村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协调城乡规划与近期、年度建设计划的衔接工作。

(十一)区环保局:负责农村减煤换煤(劣质燃煤减少使用)后的环境效益检测、分析、效果评估;负责牵头对“小、散、低、劣”燃煤企业的执法监管工作。

(十二)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减煤换煤”工作中燃煤质量标准、燃煤炉具技术质量标准的制定和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农宅抗震节能改造中房屋质量监督及检查工作。

(十三)区水务局:负责探索推广先进的污水处理技术,加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和监管力度,对全区已建成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使用效果进行评估。

(十四)区园林绿化局:按照“村庄周围园林化、村内道路林荫化、村民庭院花果化、村内集中绿地人性化、河渠公路风景化、基本农田林网化”的景观要求,负责抓好村庄绿化美化,提升宜居环境水平。

(十五)区民政局:负责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民主政治建设的意见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协调村民委员会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基础保障建设;负责村民委员会及成员的培训、表彰工作。

(十六)区环境建设办:负责督促属地政府开展农村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检查各村开展村庄环境综合整治情况,保持村庄干净。

(十七)区动物卫生监督局:负责对村内规模化养殖厂的防疫、检疫等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养殖场粪污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防止污染情况发生。

(十八)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农村地区露天焚烧垃圾的执法查处工作,避免露天焚烧现象发生。

(十九)区体育局: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村内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并对公共体育设施进行监督管理。

(二十)区信访办:负责处理信访问题的协调组织工作,督促检查各项措施的落实,参与协调处理与信访有关的突发事件。

(二十一)区民防局:负责民防应急救援队伍、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管理;利用民防设施和民防专业队伍为经济建设和防灾救灾服务。

(二十二)区经管站:负责农村村民人均纯收入的统计工作。

(二十三)区种植中心:推进村域农田景观建设,减少农田农药、化肥使用量。加强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农村地区的推广,促进农村能源结构的优化升级。

(二十四)各镇政府:负责制定本辖区内“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检查、督促和指导做好“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成立由镇长负责的组织机构;安排“美丽乡村”建设资金,增加对“美丽乡村”建设的资金投入;配合、协助各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完善制度

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本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对全区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共同推进各项任务的落实。各镇政府是此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制定本镇实施方案和相关政策。各镇新农办统筹推进本镇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确保年度任务的落实和完成。

(二)集成政策,形成合力

按照现状村庄数量,以每年不低于15%的比例确定当年实施美丽乡村建设的村庄名单,并根据村庄实际确定实施建设项目。区、镇相关部门要以实施美丽乡村建设的村庄为重点,集成政策、集中项目、形成合力、统筹推进。要按照有关管理要求,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优先安排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要建立村庄规划员推进指导制度,统筹村内各项工程建设时序。

(三)广泛宣传,积极参与

在推进工作过程中,要广泛宣传,动员广大农村居民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和支持美丽乡村建设。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建设项目民主决策机制,以多数群众的共同需求为导向,解决群众最现实、最急需的问题。完善村务公开制度,接受群众的监督和考评。

(四)严格考评、择优奖励

建立党委政府目标考核、群众评价和社会评议相结合的美丽乡村建设绩效评估机制,市、区联合检查组每年对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验收。对符合美丽乡村建设标准且经验收合格的村庄,除市财政奖励资金外,区政府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对1000人(含)以上的村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1000人以下的村庄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该奖励专项用于村庄发展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到2020年,全区所有村庄达到美丽乡村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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